毕业季 | 签劳动合同,送你一双“火眼金睛”
又是一年毕业季
今年
首批“00后”大学生毕业
即将踏上人生的新征程
近日
多所高校举办了毕业典礼
不少合影“名场面”冲上热搜
可爱托脸、抬腿比“耶”、娇羞捂嘴
......
咱就是说,
这一届的画风,果然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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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工商学院校长配合学生花式拍毕业合照,解锁无数精彩拍照姿势,甚至还有学生将校长举高高、360度旋转拥抱。
▲ 天津大学一位毕业生与校长合影时,本想比心,校长却回了个“赞”,等校长发现不对切换成比心手势时,男生又换成了大拇指,两人“过招”数回合,试图跟上对方的节奏。
▲ 无独有偶,在兰州财经大学“关于我想跟校长比心,但校长一心想握手这件事”,这一位同学深有感触。
毕业季已经来临
在职场当中也确实出现过
一些用人单位
在跟劳动者签劳动合同的时候
动了歪脑筋
刚毕业的应届生们也是懵懵懂懂
致使合法利益受损
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
那些关于签劳动合同的事
快来收下这份
入职防坑宝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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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劳动合同涉嫌违法,劳动者有权拒签!
“抵押”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要收取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押金或者需要扣留身份证、居住证等证件的,劳动者应及时拒绝。
“霸王”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中明显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用人单位的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或限制劳动者主要权利的,劳动者应及时拒绝。
“卖身”合同。在不符合约定服务期条件下,劳动合同中要求入职者五年内不得跳槽或离职,否则将承担高额违约金,劳动者应及时拒绝。
“阴阳”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书面约定的待遇条件等条款与口头约定不符,很容易导致后续争议的发生。
“空白”合同。劳动者可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填写清楚,在确认与约定一致后再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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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必备条款,一个也不能少!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条款,才是一份完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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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试用期条款,得谨慎咯!
(一)试用期次数:试用期并非法律上要求必须约定的条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试用期的期限: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年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
(三)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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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违约金条款,坑很多!
目前法律上规定了只有两种情形能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除了服务期协议以及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条款)中可以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以外,其他情形均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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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也要留意!留意!留意!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劳动者在签订补充协议时仍应认真查看补充协议的内容,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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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不要忘了保存一份合同文本!
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必须将其中一份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未交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get完以上宝典
小编也要告诉职场新人
若在工作中合法权益受损
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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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
在职场上奋勇向前、收获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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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深圳工会、央视新闻、四川工商学院、兰州财经大学、微博等
编辑:李澍
审核:马亚东
校对:蔡银